问:我公司为一家财务公司,拟吸收境内成员单位的外币存款。目前,银保监局对我公司营业范围批复为本外币。想问,还需要在贵局申请什么资质?
答: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49号)第十九条规定,财务公司吸收境内成员单位的外币存款无须经外汇局核准。相关文件可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站(),在政策法规栏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