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中心医院器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到通化市东昌区丽景人家13号楼/1-7号(发送报名材料至邮箱)购买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招标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制造商持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
3.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扫描件(投标截止日为上半年的,提供本年上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上述材料;投标截止日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的上述材料)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6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否则拒绝其参加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方式:现场购买,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标公告资格要求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书及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1.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