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顿时感到一阵恶心,当即用手机拍照取证并打印消费小票和等证据,随后向辖区灵武振兴市场监管所进行投诉。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舌尖上的安全”需要人人维护,在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时,请保存好消费凭证,及时拍摄现场和实物照片,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