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鹤山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工作,认真负责受理每起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坚持“有诉必应、有诉必查、有诉必回”的原则,多措并举切实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对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针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鹤山市应急管理局认真履职、积极作为、文明执法、狠抓问题整治。
今年第二季度,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共接到6宗来自12345政府热线等渠道的群众投诉举报事项。执法人员受理后通过联合镇(街)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迅速跟进处理,发现系列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诸如某企业生产车间内不符合规定设置危化品仓库及危化品油漆搅拌车间;某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某企业大口径车间成型机维修时没有按操作规程进行,未挂停机警示牌等。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现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执法文书,责令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同时针对相关企业在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警示,对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牢固树立“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吹哨报到、接诉即办”机制作用,持续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提高群众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办理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率为目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全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