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一体育:关于晶科能源(玉山)有限公司年产10GW硅片金刚线

  10GW硅片金刚线切片生产线项目技改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本项目位于江西上饶市玉山县衢饶示范区内,属技改项目。晶科能源(玉山)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区依托现有工程建设的生产车间对年产10GW硅片金刚线切片生产线项目进行技改。项目建设内容分为扩建部分和技改部分,其中扩建部分内容为新增设置切片机导向轮辅助生产线;技改部分内容为硅棒切片生产线硅片清洗工序清洗剂组分调整,增加使用氟化铵、氨三乙酸及乙二胺四乙酸。调整脱胶工序中底座脱胶设备。调整废水、废气的排放方式,其中切片废水由全部回用调整为部分回用,其余外排,水制备废水由全部外排调整为部分回用,其余外排,切片车间粘晶区的硅棒擦拭废气、粘棒有机废气由无组织排放调整为收集处理后排放。技改项目以单晶硅棒为原料通过擦拭粘棒、切片、脱胶、排片清洗、烘干、检测等工序生产单晶硅片10GW/a,以铁芯、聚氨酯A料预聚物、交联剂摩卡为原料通过喷砂、涂覆、浇注成型、开槽工序生产切片机专用导向轮36t/a。

  技改项目产生的铁芯擦拭有机废气、涂覆浇注前预热及浇注、浇注机清洁有机废气收集后,合并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硅棒擦拭有机废气、粘棒有机废气收集后合并采用“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收集后采用生物滤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加强贮存、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做好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防止跑冒滴漏,加强车间、储罐区通风换气及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技改项目外排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的电子工业-电子专用材料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乙苯、苯乙烯、酚类、二氯甲烷、甲苯二异氰酸酯(TDI)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排放限值要求,二甲苯、甲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污,污水处理站废气中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中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酚类、二甲苯、甲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技改项目切片废水经压滤机压滤后,部分回用于脱胶工序,其余部分与脱胶废水、硅片排片废水、硅片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冷却定排水及经隔油池及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接入玉山县衢饶示范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纯水制备浓水部分回用于脱胶工序,其余部分作为净下水外排。外排废水中pH、CODcr、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等污染因子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要求,BOD5、SS、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排放执行玉山县衢饶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调胶机、切片机、脱胶机、排片机、分选机等生产设备。应优化项目厂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做好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设立隔声罩等综合治理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技改项目产生的喷砂工序沉降废砂、开槽边角料、粘棒工序废塑料保鲜膜、粘棒工序废粘胶纸杯、废金刚线、废树脂板、废导向轮、一般包装材料、硅粉、废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置,硅片边角料和不合格硅片产品、废超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置;产生的浇注工序废清洁溶剂、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矿物油、矿物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检测废液、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涂覆工序废擦拭布、粘棒工序擦拭废纸、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卫生防护距离为开槽车间、切片车间、污水处理站周边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

  主办:上饶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承办:上饶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