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同心县教育局2023年高考综合改革项目(同心中学分校区)设施设备采购七标段(二次招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按10%扣除);③《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按10%扣除);④《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⑤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④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⑤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1、③、④、⑤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放入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模糊不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⑥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2023-11-0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1.供应商应在本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若供应商未按照上述程序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程序的,后果自行承担。2.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线键咨询。供应商如出现疑问,请加供应商QQ交流群:331010760进行咨询。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招标文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操作导致投标文件提交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4.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